近日,记者从县文明办获悉,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文明委下发的表彰通报,我县多家单位获国家、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通报,我县向家镇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另外,全国1314个文明村镇获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我县城关镇、安定镇江东村、伍市镇位列其中。
根据湖南省的表彰通报,我县获湖南省2014届“文明县城”称号,瓮江镇盘石村获“文明村镇”称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文明单位”称号,县人民检察院获“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据了解,“文明”单位系列荣誉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定,旨在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各级文明委在授予“文明”单位系列荣誉称号的同时,也对届期内的“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对复查合格的单位保持荣誉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给予暂定荣誉称号、撤销荣誉称号、黄牌警告等处罚。根据省文明委对2010、2012届文明单位的复查通报,我县浯口镇获保持“文明村镇”荣誉。县气象局、审计局、国家税务局分别获得保持“文明单位”荣誉。另外,全省有23个单位被暂停荣誉称号一年,20个单位被撤销荣誉称号,5个文明单位被给予黄牌警告。
编后语:“文明”单位系列荣誉是上级党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最高荣誉,是展现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人居环境、人员素养的一张名片,它不是终身制,没有终点,只有起点。愿我县所有文明单位树立标杆,常创常新;愿更多的单位加入到创建文明单位的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