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政府动态

城区集体土地私人住宅拆迁安置规定出台

来源:电视台 日期:2012-12-20 00:00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

    12月13日,记者从县政府办获悉,《平江县县城规划区集体土地上私人住宅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通过县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正式出台执行。

    规定指出:在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将采取货币安置、公寓安置、宅基地安置三种方式,相关权利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一)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可获得按家庭人口人均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和3000元现金奖励;

    (二)选择住房安置的被征收人,按家庭人口人均4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安置统建公寓住房;

    (三)选择宅基地安置的被征收人,可在县城总体规划30平方公里以外的安置区,建设人均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总面积在128平方米以内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