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县物价局和县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了我县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 通知指出,经过测算和多方听取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我县城关地区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2元,乡镇为每平方米每月1.1元。租金均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楼层不同略有差别。 通知还要求,因住户收入情况变化而不符合租住标准的,应及时收回廉租房;因故不能收回的,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标准补交租金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