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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交警联合执纪执法 一公职人员酒驾被查

来源:电视台 日期:2013-01-14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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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县纪委和县交警大队联合开展行动,严查公职人员工作日中餐饮酒和酒后驾车行为。中午1点,县工商局一吴姓工作人员因酒后驾车,在城关镇长冲路附近被联合执法组查处,成为我县新交规实施后酒驾被查第一人。

    此次联合行动共出动警力40余名,分别在城区的康乐村路口和长冲路口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中午1点左右,执法民警在长冲路口对一车牌为湘F5DH20的大众银色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吹气测试。

    随后,警方对这名驾驶人再一次进行酒精测试,发现其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酒精高达52毫克,存在酒驾行为,当场予以扣留,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取证问讯。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其林表示,今天中午查获的这起酒驾行为,是属于酒后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血液里面52毫克酒精。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的处罚标准,将给予驾驶员记12分,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根据驾驶证信息,县纪委同时也查明了此驾驶人属于县工商局的机关工作人员。其在工作日中餐饮酒,违反了省纪委的“八条禁令”。

    县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徐林指出,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公职人员酒驾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中纪委的八项禁令。酒驾,国家公职人员是领导干部,一律先行免职,再给予纪律处分。今天也查到了个别同志有酒驾行为,目前还在调查之中,我们一定会根据党纪条规以及八条禁令规定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国家工作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八项禁令。

    据交警部门统计,当天联合行动中,共检查车辆120余台次。

新闻链接:

湖南省纪委“八条禁令”

    去年9月,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政意识,省纪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对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列出“八条禁令”。

    《规定》要求,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和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二是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三是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四是工作日中餐饮酒;五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六是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七是酒后驾车;八是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