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出台了《平江县人口计生工作奖惩规定(平发【2014】3号)》,切实强化了各级各部门责任管理。 文件主要从三个方面对乡镇村(社区)、部门单位及计生联村干部、县直部门联村干部、乡镇联村干部、村干部进行考核:在抽样调查中实行重奖重罚;在经常性工作上实行“中途降类”或“否决”;在年度考核评估上实行“一票否决”。此文件的出台必将推动全县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