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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率先在全省实现医保制度全覆盖

来源:岳阳晚报 日期:2008-03-26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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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衍清 通讯员 张光辉)昨日,家住平江县城关镇南街社区的居民李维对记者说:“我儿子这次患病到湘雅治疗,要不是居民医保中心报销了4万元,我家的日子真无法过了。”目前,平江县已有13万多城镇居民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占全县城镇居民总人数的80%以上,成为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最大的县份,其经验已在全省全国推广,全国各地来参观学习的单位已达100多个。

    平江县从2006年初开始,在全省率先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在这以前,该县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城镇纯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仍是医保政策没有覆盖的盲区。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十分突出,不少居民患病后因无力承担高额医疗费用而陷入“小病拖大、大病拖死”的困境,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实现医保制度的全覆盖,具有老区优良传统的平江县委、县政府从实际出发,果断决策,着手解决城镇居民“病有所医”的问题。他们在全省乃至全国尚无这类经验的情况下,敢于探索,反复调研,决定采取“政府支持、部门配合、自愿参加、适度保障”的办法;制订了《平江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这一《办法》不设门槛、不分老幼,凡是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城镇居民中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30元,全年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元;18周岁以上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20元,60周岁以上缴费60元,两者全年最高报销限额为4万元。为支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步入正轨,该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拿出150万元对居民医保基金进行补贴。嗣后,每年酌情适度增加政府补贴金额。民政部门还决定对享受低保的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每人每年补助50元。由于这项新的惠民制度设计科学,保障水平较高,从而大大吸引了城镇居民踊跃参保。2006年全县参保的城镇居民达30571人,2007年上升到13万多人。参保人数显著增加,投保金额和受益人数也大幅度增加。2006年全县收缴居民医保基金为419.7万元,为居民支出医疗费用379.5万元,受益人数为2497人。2007年收缴居民医保基金978万元,支付居民医疗费用968万元,受益人数达8711人。2006年报销3万元以上的居民仅4人,而2007年报销3万元以上的增加到66人,4万元以上的有44人,从而解决了部分居民患大病犯大愁的难题,使不少重病患者绝境逢生。西街居委会毛会云夫妇和儿子毛武明一家三口都无工作,2006年一家三口人都参加了居民医保,去年毛武明突患脑溢血,老两口束手无策,居委会医保站工作人员陈辉及时上门办理了医保手续,一次报销了6000元住院治疗费,使患者转危为安。

    在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平江县委、县政府千方百计把这件惠及千家万户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他们成立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规定医保机构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和人员工资均由财政开支,不得在医保基金中列支,切实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审核报销患者费用时既做到手续从简,方便群众,又严格把关,公开公平。据平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医保中心主任朱见信介绍,两年来,该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做到了绝对安全运行,实现了“平衡启动,稳步发展,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