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市人大副主任陈志莲带领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对我县《旅游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县人大主任黎耀辉,副县长潘如意出席调研座谈会。县人大副主任李泓主持会议。
近年来,我县以贯彻《旅游法》为抓手,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平江县旅游产业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全县旅游产业的发展目标、重点和扶持政策,提出了“旅游活县”、“生态立县”等县域产业发展战略。2013年,全县旅游接待游客人数、旅游收入、就业人数的年增长率均达到30%以上。泛旅游产业增加值为60.75亿元,占整个GDP比重的33.2%。
调研座谈会上,我县部分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代表就《旅游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看法和建议。
市人大执法组指出,《旅游法》实施以来,平江旅游系统规范旅游经营者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平江实际,研究措施,应对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加大旅游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旅游业管理体制,促进平江旅游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