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条文】
作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配套规章,《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并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行政机关不得继续或者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新行政审批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政务中心、发展电子政务等方式,推行行政审批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新闻案例
行政审批的“减法”之变
说起简化行政审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公司的报关员王玉娟最有体会:
“加工贸易手册报批,以前是三级审批制。纸质申请递交上去后,科长签字,再交处长签字。运气好,2到3天可以办完;碰上其中一个领导有事不在,那就只能干等着,没有五六天搞不完。现在海关进行了审批流程再造,我们只需要走电子数据预录入、审核中心电子数据审核、现场关员纸质接单验核三步,就可现场直接办结,快的两个小时就可办结!”
4月底,在长沙海关,王玉娟向记者谈及上述变化。一旁的湖南朝日五内衣公司报关员楚琳也不住点头:“简化行政审批,尤其是电子政务的广泛运用,帮助我们企业减少了不少沟通成本和时间成本!”
可不是,税费网上支付、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等已经构成长沙海关电子政务的主要内容,并受到广大企业欢迎。以税费网上支付为例,以前在海关和银行之间来回“跑腿”,现在轻点鼠标,10分钟就能办结。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长沙分中心副主任王东辉认为:“技术在行政审批改革中发挥先导作用,政府管理规范,企业办事也方便。”
一般印象中,“跑审批”是件涉及体力和运气的活。据说国内某地一位农民想办一个养鸡场,前前后后盖了270多个公章;一名外商打算在某地投资,一年多过去了项目仍在审批过程中。长沙海关电子政务广受欢迎,与我省各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如出一辙。行政审批做“减法”,建设服务型政府,正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题中之义。
我们看到,以电子政务为依托,湘潭在全省率先启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全市31个部门的205个审批事项被纳入监察范围,60%的行政审批项目比法定时限缩短2/3,40%的行政审批项目比法定时限缩短1/2。
而设立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向一个平台集中,也成为行政审批机制创新的有效途径。据统计,全省目前已有13个市州、112个县市区设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大幅精简行政审批环节。
这样的“减法”正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据统计,2008年以来,省政府精简省本级行政审批达262项,精简幅度28.3%,省本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4项。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确立的办事时限制度,省政府决定,对法定行政审批和其他办事期限压缩1/3。
如果说上述“减法”是源自“程序性改革”的话,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的行政审批改革大刀阔斧,可谓“结构性改革”。
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蓝图徐徐铺开,作为“试验田”的先导区谋篇布局就气势不凡:先导区被授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管委会率先践行“大部制”,仅设置综合管理部、国土规划部、项目建设部、投融资部4个部,行政人员仅50余名。在实际操作中,省监察厅和长沙市在先导区开展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省国土、建设等14个厅局联合起草相关文件,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发。先导区获得授权的11枚“2号公章”,等同于长沙市发改委等市直部门的44项行政许可。
“实行审批流程的改革,就是希望最大限度节约投资者时间。”长沙市市长张剑飞说,四部门履行的职能相当于市级机构30多个职能部门,但这种大胆体制改革带来的成效是行政审批总时限平均缩短65%以上。以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审批为例,该项目按过去的传统流程最长时限要220天,现在已经压缩到42天。
■背景链接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加法”
我省积极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过程中,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主要做两方面工作:一是做好政府职能的“减法”,二是做好政府职能的“加法”,切实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2009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21件,出台规范性文件127件,其中80%是关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社会建设、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同时,更加注重用行政规划等柔性手段管理行政事务,如为贯彻国家重大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我省出台了相应的产业振兴系列规划12个。
■专家点评
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莫于川
行政审批、许可的实质是政府对市场、企业、社会进行干预的手段,犹如政府设置的企业进入市场的入场券,如果设置得过多、过滥、不规范,会大大压缩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严重压抑市场、社会活力。由于我国过去长期实行高度集权、集中的计划经济,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特别多,一些地方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竟达2000多个!针对这种情形,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尽量减少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各地减少了一半左右,将其交由市场调节、社会自治;二是改进行政审批、许可操作方式,各地陆续推出一窗式、一单式、并联式、大口制、联动制等相对集中、科学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各类改革举措并收到了积极成效,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行政许可法》来巩固改革成果,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法定的这些制度,需要行政机关在行政实务中加以正确理解、努力贯彻、产生实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就是地方积极贯彻落实这些法定制度的创新努力,受到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和肯定。
由管理型(管制型、秩序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是一场静悄悄的深刻变革。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它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主导行政价值观。本文提及的“减法”和“加法”,正是湖南地方行政机关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入手,努力改进行政审批、许可的运行机制和操作方式,大力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探索和具体表现,改革成效显著。
改革智慧和创新源泉在地方、基层、民众之中。在当下各方面矛盾突出,经济、政治与行政革新举措不断推出并时常引发争议的社会深入转型时期,行政机关普遍面临任务重、要求高、环境复杂、手段不足的难题,需要按照宪法第3条第4款规定,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地方国家机关积极履行职能和职责,在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发挥出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深化改革、法制革新的主客观要求。湖南的上述努力,恰好体现创新精神,符合宪法原则,值得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