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日报8月19日讯(记者 乔伊蕾),为推进我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根据省文明委工作部署,今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省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对我省2006届、2008届25个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开展了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 测评结果显示,我县以81.2260分位列第三。
按照我省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要求,测评主要采取“入户调查”、“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3种方法进行。测评内容为: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人际互动、公益行为和今年中央、省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以及文明委及其办事机构建设等情况。测评严格坚持“七个统一”要求:统一测评工作流程、统一测评考察方式、统一测评项目数量、统一测评地点类型、统一测评时间、统一测评评判标准、统一测评主体,切实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测评的客观公正。从测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县(市、区)委、政府十分重视文明创建,成效明显,总体情况较好。但是,也有少数城市(城区、县城)存在着文明委组织协调乏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缺位,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卫生意识和互助意识不强,学校周边网吧整治力度不到位等现象。
此次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采取百分制,成绩前15名的城市(城区、县城)为:浏阳市(81.6912分)、长沙县(81.2428分)、平江县(81.2260分)、石门县(81.0850分)、沅陵县(81.0777分)、韶山市(79.7803分)、凤凰县(79.1899分)、华容县(77.5492分)、衡阳县(76.8 761分)、湘潭县(76.4548分)、天元区(74.9698分)、石峰区(74.8379分)、望城县(74.0167分)、桂阳县(73.9848分)、宁乡县(72.12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