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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斌主持召开县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

来源:电视台 日期:2010-11-22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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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县长王洪斌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平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平江县人民政府公布县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平江县县城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三个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县十二五规划纲要

    会议强调,科学编制县十二五规划,谋划未来五年全县经济发展思路,是提升科学发展水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事关全县百万人民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以及各级各部门工作的大事;是有效对接中央和省、市十二五发展思路,抢抓机遇,争取上级大力支持的必要条件。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确保编制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新跨越创造条件。

    会议要求,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办公室要综合会议审议意见,并与各有关部门再次衔接,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项目库,在11月30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编制成果报县政府再次专题审议。

二、关于《平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

    会议指出,县人民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定,一是深化政务公开的需要;二是扩大公民有序参政的需要;三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有利于保证不同利益群体通过正式合法途径表达诉求,有利于政府在决策过程中科学权衡、统筹兼顾各个阶层的利益;四是规范行政程序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依法推进开放式决策。

    会议同意,进一步完善《平江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后,按程序由县政府发文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强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公布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政府机关要带头执行,严格、按程序办事,进一步提升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水平。

三、关于《平江县人民政府公布县本级年检项目目录的决定》

    会议指出,依法清理县本级年检项目,既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又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
会议同意,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年检项目予以保留,对取消的年检项目,一律停止实施。要求将保留的和取消的年检项目均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关于《平江县县城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会议指出,为切实提高县城建设规划水平,规范城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更加公平分配城市公共资源,县人民政府在今年初制定出台了《平江县县城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从该文件实施情况看,部分内容需要补充完善,有必要制定补充规定。

    会议原则同意,《平江县县城规划区私人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由分管国土工作的曾平原常委牵头,组织县政务中心、建设、国土、城建投、房产、规划等部门和城关镇、三阳乡政府调研,进一步完善补充规定,再按程序报县政府发文。(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