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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价最高可处5倍罚款

来源:湖南日报 日期:2010-05-21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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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价最高可处5倍罚款
两个物价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
进行专家论证

    本报5月20日讯 (记者 陶海音 通讯员 彭春阳)今天上午,省物价局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湖南省物价局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和《湖南省物价局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再一次进行论证。根据这两个文件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特别严重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省物价局认真研究并起草了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系统内部意见后,该局自5月13日将征求意见稿在“湖南价格在线”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今天,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委党校、湖南师大等省内部分法制专家、法学教授又应邀参加专家论证会,对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据悉,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在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报省政府备案后将正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