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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政府对公众权利的承诺

来源:湖南日报 日期:2010-06-07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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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居住证》制度,让流动人口办证就能享受市民待遇、凭证就能得到实惠,它是政府重视流动人口权益的显著讯号,是政府对公众权力的承诺。

刘盾

    国务院《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这是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首次出现在国务院文件中。

    《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从上海、广州等地先行试点的经验来看,《居住证》替代《暂住证》制度,虽然是“暂”到“居”的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政府更加重视流动人口权益的执政理念。以前,暂住证体现的是一种被管理的职能,居住证更多赋予的是公民的权利。用“居”替换原来的“暂”,让很多人看到希望,也是政府对公众权利的承诺。

    将推行居住证制度纳入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范畴,意味着推行居住证制度本身,已不仅仅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它被提升到了与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模式转型相关的高度。这也就是国务院提出“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的深刻背景。

    湖南是较早推行《居住证》制度的省份之一。早在去年4月,省政府就正式实施《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目前,我省各市州、县市区均可办理《居住证》。

    推倒原有户籍制度的藩篱,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推行《居住证》制度,将助推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和全国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实行《居住证》制度,能促使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原来处于城市化边缘的流动人口。

    目前,全国有2亿多流动人口,我省流动人口也在千万以上,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他们直接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更多地关注流动人口群体的生存现状、存在困难等切身利益,给予流动人口更多社会保障和优遇,无疑将有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