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1日上午,省长徐守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修改《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草案)》。
近年来,我省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革行政审批、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事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各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2010年4月,我省着手起草《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目前已基本完成起草工作。
徐守盛要求加快《规定》起草工作。他指出,制定实施政府服务规定,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富民强省,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规定(草案)》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现有政府服务进行规范,既有利于政府搞好服务,又有利于政府开展工作。他强调,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人民服务。要准确领会、认真贯彻中央精神,适应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的新形势,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搞好顶层设计,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服务范围和内容,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激发省级和地方政府两个层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要以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进一步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做到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要以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为突破口,继续加大对就业、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各级政府要严格兑现向老百姓作出的承诺,结合省委省政府明年的中心工作,明确服务的方向、重点和内容,继续为民办实事,让老百姓长期得实惠、真正得实惠。当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抓紧修改完善《规定》,争取早日出台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