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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来源:电视台 日期:2011-11-02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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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20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650元提高至840元,增幅达29%。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是刨去社保费、公积金等,最终落入劳动者口袋的最低收入。若之前发放的工资低于这一标准,企业必须从7月1日起按新标准补齐,企业如若违反,市民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目前我县普遍的最低工资平均在一千元以上,因此,该政策的出台没有对我县产生大幅度的工资薪酬调整,影响的人群范围也较小。

    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失业保险待遇也从11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520元提高至672元,月标准提高152元,与之挂钩的门诊医疗费标准也由每月26元调整至每月33.6元,月标准提高7.6元。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可以领取个人月失业保险金5%的门诊医疗费。此次调整,我县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补助费最低标准每人每月共调高了159.6元,增幅达29%。(何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