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县被列为国家首批新农保试点县,2011年,我县成为全省第一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7月1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启动,这标志着自2011年7月1日起,全县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每月都可领取55元的政府基础养老金,至此,全县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1,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民生工程作为头号工程来抓,将解决城乡居民社会保障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发展。
据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普惠制、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至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己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已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享受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
随着我县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健全,参保规模的日益扩大,全县群众每年直接受惠9000多万元,另外,低保、五保、医疗救助提标,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提高到168元和65元,集中和分散供养的五保补助分别达到年人均3600元和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