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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金融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来源: 平江县广播电视台 日期:2017-09-18 09:0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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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我县召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金融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向风行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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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清理整治工作对象具体包含以下三类人员:


一、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具体指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村(居)两委中的在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工作人员;但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非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具体指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副科级及以上职级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国家公职人员。


三、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领导干部是指各单位副科级及以上职级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清理整治内容主要包含涉矿类、小水电类、危险化学品类、砂类、烟花爆竹类、渔类等六个方面的经营性活动。


会议要求,各单位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要按方案的要求,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县专治办如实填报和说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的情况。存在违规参与经营活动问题的国家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一律应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相关经营性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以自查自纠为主。如实报告违规参与经营情况、主动终止营利。对拒不报告参与经营情况、逾期报告参与经营情况、报告参与经营情况不实、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经营或在退出经营中以“明退实不退”、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方式违规牟利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加重追究纪律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向风行要求,要提高认识下决心。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担当。要突出重点有举措。注重围绕重点范围、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等三个方面。要强化责任讲担当。做到申报零遗漏、清理百分百、核实全方位、查处零容忍、问责全覆盖。通过清理一批、清退一批、查处一批,进一步净化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