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省分行联合下发《关于启动2014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做好中晚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中储粮湘联[2014]228号),决定从10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就落实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及做好中晚籼稻收购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年初发布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规定,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籼稻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到库价),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今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截至2015年1月31日。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水份超过14.5%、整精米率低于38%的不得收购。 我省公布的第一批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指定收储库点平江收储点有:平江分库(长坡)本点,恒盛粮食购销公司长寿点、木瓜点,幕阜粮食购销公司浆市点、天岳点。这些最低收购价指定收储库点,即日起将按国家规定的质价政策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中晚籼稻。收购期间,粮食、农发行、中储粮等相关部门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收购中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国家各项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对收储企业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套取补贴、收“转圈粮”和阻碍出库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