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日起,城区扩大周边村禁止销售、限制燃放烟花鞭炮范围的禁炮新规正式出台后,由城管、公安、安监、城关镇、三阳乡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加大城区巡查力度,并于日前开出了首张罚单。
元月22日晚11点40分至12点03分,县第一人民医院职工张某在城关镇城东村217号庆贺乔迁新居时,违规燃放烟花鞭炮,执法人员现场劝阻未果,并引发周围群众起哄。在取证调查后,执法小组对张某违规燃放烟花鞭炮作出处罚决定,张某的违法行为属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和《关于扩大县城区及周边村禁止销售、限制燃放烟花鞭炮的通告》(平政告[2014] 20号)规定。对此,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对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同时对负连带责任的人民医院罚款5000元,对张某罚款500元;同时,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第一人民医院和张某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春节临近,联合执法小组还将会继续加大城区巡查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鞭炮者实行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