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平江法官进村开展案件执行

来源:岳阳日报 日期:2016-02-23 00:00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
柴火旁 话“家常”
 
 
    本报讯(刘高妮)近日,在平江县梅仙镇吉山村的一个农家小院里,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戴某围坐在柴火旁“拉家常”。“法官,这么冷的天,山路又不好走,你们跑几十公里来执行案件,真不容易啊!对我又这么关心,我一定会好好配合法院的工作,争取每个月挤出几百元履行款,我保证说到做到。”听到这话,正擦拭被柴火熏出泪水的执行法官终于舒了一口气。
 
    2014年5月9日,戴某请人去石场做工,施工过程中湛某突然翻倒在石堆中,造成头部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戴某因湛某用去医药费、抢救费等共计5800元,同时向受害人家属支付了26000元费用,此后戴某不愿再支付其他费用,双方因此多次协商未果。湛某家属一纸诉状将戴某诉至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4万元。平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戴某赔偿湛某家属经济损失56795.71元。判决书生效后,戴某没有主动履行义务,湛某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确保权利人能尽快拿到执行款,执行法官立马出动。警车沿着崎岖的山路行驶了近两个小时,抵达了这个深山里的小村庄。在询问戴某家位置时,从当地群众处侧面了解到戴某家境贫寒,其本人有残疾,儿子身患重病。到戴某家后,看到也确实家徒四壁,如果强制执行,可能会让戴某产生抵触情绪,也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让被执行人自愿履行应是最佳的方法。在与戴某的接触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戴某对湛某的死也心存内疚。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劝解和沟通。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疏导,戴某最终表示将尽全力兑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