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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设有新规 规划方案须公示

来源:电视台 日期:2012-12-28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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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个城市发展的背后都有着一幅美丽的规划蓝图。近日,记者从县规划管理部门获悉,自2013年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县城或农村集镇新建或改建房屋必须在审批前对规划方案进行社会公示。

    近年来,我县围绕城市总体规划确立的目标,逐年完善对城镇建设、居民建房的科学规划,推动了城镇建设的有序发展。为进一步推进规划工作的深入开展,自2013年起,要求各项建设方案必须在审批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新建或拆旧建新的房屋必须在办理建房审批手续时,由建房申请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征求周围居民的意见,对占地面积、层数和各项规划、设计要求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同时,建房时所选择的施工队伍须报规划管理机构备案,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