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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小集体”职工有了“大保障”

来源:电视台 日期:2012-10-11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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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在县人力资源局与社会保障局业务大厅看到,许多上了年纪的老人正在排队办理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手续并拿到了养老金存折。

    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曾经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由于受当时政策对劳动用工形式的限制,小集体职工没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也一直没有被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障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今年三月,县人社局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政策,正式启动了全县“小集体”职工参保工作,在人社局大厅增设专门的服务窗口和咨询台,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引导,实行一条龙服务,确保登记一批、审核一批、缴费一批、发证一批。

    目前,参保采取自愿原则,小集体职工只需补缴相应的养老保险费,即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年限统一按照15年计算。达到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截至9月29日,全县“小集体职工”报名参保的人数为5465人,已完成资格审批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275人,累计缴费金额为136万元,退休54人。

新闻链接:“小集体”职工参保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县城镇户口;

    二、1995年元月1日前曾在我县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

    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2012年12月31日后,将不能再按以上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