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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坚持依法行政 强化资金监管

来源:民政局 日期:2012-10-31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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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各项民生保障资金得到有效监管,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帮扶和救助,近年来,县民政局在资金监管上始终做到依法依规管理。

    一是健全机制。成立了平江县民政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在财会室加挂内审室牌子,将资金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发《平江县民政资金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审计、乡镇民政经费年审、离任审计、备案报告、重大事项跟踪审计等制度。各股室实行经费包干、下属单位严格实行预决算制度管理,切实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

    二是强化管理。在各项民政资金审批上始终做到先由各股室制定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主要领导审核,再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审查符合规定后,由民政、财政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再按照政府的审批文件,将资金直拨到点。在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时,坚持“一评议二公示三审批”,对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先由村级群众评议小组评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报乡镇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审批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尤其是针对城乡低保,2011以来,积极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严格实行评议、审核程序,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通过三级评审、公开化评议,把知情权和决策权交给了群众,确保了各类救助对象准确、救助标准合理,杜绝了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对于城乡低保、孤儿保障、抚恤优待、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发放,一律编制花名册,实行打卡发放,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率,更重要的是保证了各项民政资金不走漏。

    三是加强监督。通过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由局纪检监察牵头,对各股室、下属单位、乡镇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有效加强了对各项资金的监管,五年来共查处违规操作案件4例,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