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敦促“侵财”等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通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大对街头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和诈骗等“侵财”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法律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现给予犯罪在逃人员一个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
通告规定,所有犯罪在逃人员凡是在2013年5月31日前投案自首的,政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在此时间前拒不投案自首的犯罪在逃人员,政法部门将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予以从重惩处。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动员、规劝犯罪在逃人员及时投案自首,对提供违法犯罪人员线索,帮助或直接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