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县物价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县内各景区、景点, 在国庆假日期间,不得随意增涨门票价格和增加收费项目。
通知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各景区、景点在国庆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门票价格管理规定,禁止自行涨价、自行价外加价、增加收费项目;游览景点门票应实行一票制,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景区、景点内的小件寄存、照像取景、公共厕所等配套服务不得另行收费;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要实行明码标价。
9月27日,县物价部门发布通知,要求县内各景区、景点, 在国庆假日期间,不得随意增涨门票价格和增加收费项目。
通知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各景区、景点在国庆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门票价格管理规定,禁止自行涨价、自行价外加价、增加收费项目;游览景点门票应实行一票制,不得在出售门票的同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景区、景点内的小件寄存、照像取景、公共厕所等配套服务不得另行收费;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要实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