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平江县工商局大力开展整治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执法行动,查获非法经营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价值十多万元。
2009年4月,该局公交分局接到举报,当事人杨某未经核准擅自用货车携带大量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在我县城关镇进行兜售,马上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共查获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四百余套,价值6万余元。
2009年5月,该局公交分局对县城开发区当事人钟某擅自从事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销售进行查处,至查获时,当事人共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14套,现场查获一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价值十万余元。
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家对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进口、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个人不得安装、销售和使用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为切实加强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该局集中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确保政治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职能作用。
(平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交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