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平政办函〔2009〕83号《关于开展县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文件,为推进森林分类经营,加强对县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决定在全县开展县级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区划界定的县级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或生态状况十分脆弱,对全县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全县共计划实施50万亩。县级生态公益林从下列范围内未纳入国家及省级重点公益林的林地择优区划界定:
一、汩罗江主干流等沿岸第一道山脊以内及平地200米范围内的林地。
二、县内各主干公路(京珠高速、平汝高速、G106线、S308线、S207线、平伍公路)两侧第一道山脊以内及平地200米范围内的林地;县境内所有县级公路及通乡公路两侧第一道山脊及平地200米范围以内的林地。
三、幕阜山国家森林公园、福寿山风景名胜区、连云山省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及保护范围内的林地。
四、县内其他旅游区及景区的林地。包括丽江生态休闲旅游区、纯溪小镇景区、沱龙峡生态旅游景区、梧桐山风景旅游区、石牛寨景区等。
五、县城饮水水源保护区。
六、县内小Ⅱ型以上水库周边第一道山脊内的林地。
七、县城周边及集镇周边需要加强生态保护地区的林地。
八、县内生态脆弱区及其它需要加强生态保护的地区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