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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不得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

来源:岳阳晚报 日期:2010-03-16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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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如果发现公安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违规使用警车和涉案车辆,可通过电话、网络、信件三种方式进行监督举报,这是记者昨日在市公安局关于集中整治公安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专项行动和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消息。

    此次全省集中整治公安民警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公安民警及其配偶、子女,民警及其配偶双方的父母、兄弟姐妹,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为其黄赌毒活动提供保护、通风报信、包庇袒护、说情开脱,接受娱乐休闲场所当事人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娱乐、旅游等好处的行为。对4月15日前退出参与经营娱乐休闲场所且主动说清问题的公安民警,可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顶风违纪继续参与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领导干部一律免职,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公安队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对驾驶警车违反交通法规、违规使用警车、使用“问题警车”、随意处置涉案车辆的行为,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按照公安部“五条禁令”从严处理。

    为实行开门治理、阳光治理,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10、8619148(市公安局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电话)、8619040(市公安局督察支队)、8619391(专项行动整治办白天受理电话);来信举报地址为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也可登录湘警网和岳阳警界网投诉平台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