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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酒驾突击检查无一违规

来源:电视台 日期:2011-05-09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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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驾新规实施一周来,我县交警部门针对酒驾进行专项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一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5月5日中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金沙菜市场、十四中路口、电力宾馆三处设立检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专项检查。在行动过程中,各警种各司其职,文明执法,巡特警、治安警察头载钢盔负责外围警戒,身着反光背心的交警依法依规,认真查验过往车辆。两个小时中,120余位驾驶员接受了酒精检测,未发现一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据了解,我县交警部门查处醉驾已常态化,县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勿酒后驾车。(刘臻)

    相关链接:  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8)》正式通过,从今年5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如再饮酒被查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