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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来源:质监局 日期:2012-04-25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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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4月10日,经平江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平江县质监局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该《办法》对我县举报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奖励范围、举报方式、奖励金额、奖励程序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举报无证生产、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均属于有奖举报范围。举报视违法行为的情况分重大举报和一般举报,举报奖励按举报情况分一、二、三级举报,奖励从400元到3000元不等。举报方式为电话0730-12365,6237839,邮箱pjsag@163.com。奖励资金将从县政府设立的专项经费中支付,直接发放到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