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县食药工商质监局长寿所联合长寿镇林业派出所对该镇集贸市场进行野生保护动物的非法经营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相关商户经营证照,依法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驯养繁殖和非法猎捕、杀害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保护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检查没收销毁非法销售野麂10余公斤。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市场内经营户大力宣传国家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以提高经营者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钟盈盈)

法律小知识: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