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部门动态

县人民法院:平江“地下县长”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开宣判

来源:县人民法院 日期:2019-08-13 16:25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

提起“唐县长”,当地不少居民听到这个名字就惧怕三分。“唐县长”原名唐某伟,他不是县长,因“手段”“财力”非凡,得此绰号。

8月13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对唐某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唐某伟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百五十七万五千五百元,上缴国库;退赔被害人价值为12.411万元的自行车及房屋一套。 余某琅等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应处财产刑的被告人处以相应数额的财产刑。

经审理查明,多年来,被告人唐某伟为首,组织其妻子余某琅、其兄唐某俭、其亲戚黄某、陈某根、凌某、罗某文、彭某昌和刘某成(已追诉)、李某希(已追诉)等主要成员,在平江县和长沙市等地多次对多人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纠缠、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索讨债务,逐步形成了以唐某伟为首、以余某琅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3年至2018年期间,唐某伟、余某琅多次组织陈某根、黄某等人采取跟随、滋扰、聚众造势、暴力威胁其家属等手段非法向多名债务人索取债务,并对部分债务人采取殴打、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手段以达到目的。

2014年6月和2018年3月,唐某伟组织其集团成员陈某根、黄某等人开设赌场,共从中盈利257.5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多年来,被告人唐某伟、余某琅组织陈某根、黄某、唐某俭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唐某伟以“家人”“亲戚”“同事”等为纽带,以亲情关系或其实际管理的经营实体雇佣管理关系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唐某伟为首,余某琅、陈某根、黄某、唐某俭、凌某、罗某文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唐某伟等8名被告人分别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应数罪并罚,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高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