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的国徽,崭新的牌匾,一进入梅仙镇机关大院,就能看到梅仙镇司法所醒目的标志。自2011年被省司法厅评为“湖南省规范化司法所”以来,梅仙镇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坚持建设、管理、工作并重,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司法所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提高司法所业务能力,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致力于创建“省级模范司法所”。
一是积极争取镇党委的支持,将机关大楼一层一半的办公用房划拨给司法所,使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面积超过160平方米,同时投资3万余元对划拨的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规划建成了30平方米的人民调解工作办公室一间,设立了法律服务室、所长办公室、谈话室、社区矫正室、刑释帮教安置室、和档案资料室。制作了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各项制度等牌匾,并悬挂到相应房间的墙上,改造了室内电路,配备了办公桌椅、调解桌等,使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办公条件得到了根本改善。
二是抓干部素质,提高业务水平。高标准的司法所要靠高质量的业务服务来支撑,业务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所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为提高司法所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该镇司法所制定了系统的学习计划,利用培训、自学等形式,充实自身理论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增强适应新时期基层司法工作的能力。
三是抓制度建设,该镇司法所制定了学习制度,所务会议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内部管理等制度,并督促全所人员遵照执行,按章办事,保障了司法所规范有序良性发展。
目前,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所全体工作人员上下一心,正朝着创建“省级模范司法所”的目标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