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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山镇严厉打击电鱼行为

来源:福寿山镇 日期:2013-04-08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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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寿山镇成立由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畜牧站联合执法的禁渔执法队,严厉打击电鱼行为。4月7日20时左右,在芦溪河河道内,禁渔执法队当场抓获两名非法电鱼人员,没收了电瓶等非法捕鱼设备,并给予警告教育。

    根据畜牧站白想明站长介绍:电捕鱼不分种类大小,都会造成鱼类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并且鱼的味道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人产生影响,因此电鱼作业被称为“绝户”捕捞。将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被电过的水体没有任何生机,漏网逃脱的鱼类也难逃一死。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也会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等造成毁灭性破坏。尤其是现在这个季节,正值鱼类繁殖,电鱼将使得鱼类的繁殖生长受到很大影响。

    “对于非法电鱼人员,我们将依据《渔业法》、平政通(2010)6号《关于加强渔政管理和实行春季禁渔(部分景点河段全年禁渔)的通告》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综治办王琼主任说。

    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1、电鱼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2、电鱼应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3、福寿山镇实行全年禁渔。根据平政通(2010)6号文件《关于加强渔政管理和实行春季禁渔(部分景点河段全年禁渔)的通告》规定:福寿山镇河流实行全年禁渔。

    4、欢迎举报。禁渔执法队常年设立举报电话(6340098),对所有举报,有一起查处一起,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