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8日讯(记者 李宁 通讯员 刘义辉)矿工们下井作业,不料载人罐笼坠落井底,造成26人死亡,5人重伤。5月17日,冷水江市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南矿“10·8”罐笼蹾罐重大事故中7名责任人,被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9年10月8日9时15分,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南矿二直井2.5米双卷筒提升机,在提升过程中因刹车失灵飞车,发生罐笼蹾罐事故,2个载有31名矿工的罐笼瞬间坠落井底,导致当场死亡19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另有5人重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5.05万元。
经调查发现,事故直接原因有3个:调绳离合器(联锁阀塞销)闭合不到位;制动器所产生的制动力矩不够;提升机超员。间接原因是企业设备管理维护不善,技术管理不到位。
事故当日,该矿机电工区负责提升机操作的绞车工刘冠军、罗新晖(女)在交接班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没有发现提升机运转前的种种问题。该矿机电工区机修班钳工杨自彪、刘燕云、李臻,在当年9月26日对提升机进行调绳检修及10月7日对设备进行周检时,也没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设备已出现的问题。
该矿机能科科长王继忠负责全矿的设备管理、检查和监督,该矿机电工区副区长杨捷兴负责南矿机械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他们对盘形闸等设备漏油尤其是联锁阀没有及时更换到位的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负有管理责任。
今年3月5日,冷水江市公安局将刘冠军等7人移送冷水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刘冠军、罗新晖、杨自彪、刘燕云、李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5人提起公诉;被告人王继忠、杨捷兴负有管理责任,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2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