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第一天,湖南省也有多部法规正式施行。这些法规的施行,将进一步推动湖南省法制社会建设,给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排污超标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排污超标的企业将在今年面临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元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将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日起2个月内实施清洁生产审核,6个月内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遏止“乱建乱批”首次规划到村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1月1日施行。今后,只有城市规划没有乡村规划、城市扩展无限制向乡村蚕食土地、城市发展工业无限制向农村倾倒垃圾和排放废水等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值得关注的是,村庄规划在法规中首次得到体现,村庄规划由农民自己说了算。
遭遇突发事件立即报告
1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规定,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专业机构报告。《办法》规定,政府应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并对流传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安全事故较大 驾驶员终身禁业
辞旧迎新,驾驶员也有了新的“紧箍咒”。新施行的《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营运驾驶员因发生较大行车安全事故被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自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因发生重大以上行车安全事故被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的,终身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
1月1日施行的法规还有:《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