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随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 “月饼税”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中秋节快到了,单位发月饼也算成一种福利加到工资里还要交税,这算怎么回事呢?那么,吃个月饼真的要缴税吗?9月9日,记者带着疑问来到了“月饼税”的缴纳单位——县地税局。
记者就“月饼税”的相关问题咨询了县地税局税政法规科科长罗先平,他告诉记者,税法里并没有 “月饼税”这一说法,在税法中,月饼是单位发给员工一种福利,从本质上说,它属于个税征收范围中的工薪所得,是个人所得收入的另外一种形式而已。而从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单位发放的食物、现金、有价证券等等福利收入均被算入当月所得收入范围。对此,征税法规科的工作人员做出了以下解释。“对单位发放的月饼等过节福利,应与当月的总收入工资相加,在扣除“三险一金”后,多于3500元的部分应该依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少于3500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当月工资收入加上月饼的价格,在扣除了“三险一金”后,没有超过3500元的,那么,这个“月饼税”可以免交。一般来说,当月的收入没有达到4200元左右的,根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更谈不上交“月饼税”了。(何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