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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抢劫作案三起 80后男子获刑十一年

来源:法院 日期:2012-11-05 00:00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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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持刀抢劫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陈某因无钱用,遂产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想法。其于2012年7月13日至21日期间,在本县城关地区先后三次闯入街边店铺,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持刀将三名独身女性(其中一位为怀孕妇女)逼至卫生间内,抢走被害人身上的金银饰品、笔记本电脑、手机以及手提包,所抢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794元。案发后,被告人在其家属的配合下已退赔了被害人的大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多次劫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刑罚,并处罚金。且被告人在闹市区持刀抢劫,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但被告人犯罪后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可对其予以从其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