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县教育局了解到,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由现行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戴定芳介绍,国家助学贷款是借款学生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不足的问题,毕业后分期偿还。此次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较去年最高申请额度提高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借款时需要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学生前来办理。
据了解,我县可申请贷款的名额约2000个左右,办理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地点: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30—6220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