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走访了县交警大队,对新交通法规中关于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与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所做出的处罚进行了调查。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90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驾驶人违反规定的,可以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扣2分。副驾驶未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虽然新交规实施半年多了,但我县不系安全带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交警大队负责人提示,不系安全带,同样是交通违法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