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刘姿言 通讯员胡艳兰)用酱油勾兑假柴油低价出售,路人贪便宜上当被骗。昨日,记者从平江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刘某伙同沙某、马五(在逃)聚头商议,准备用勾兑的假柴油实施诈骗,由被告人刘某负责提供面包车、购买塑料壶、柴油、酱油和寻找目标;被告人沙某负责开车,以及和马五一起勾兑假柴油。2015年6月15日,在平江县龙门镇,被告人刘某谎称自己是高速公路工地看守人员,手中有低于市场价的柴油出售,取得了被害人樊某的信任。后被告人刘某电话通知沙某和马五将42壶假柴油运来并卖给了樊某,骗取樊某现金人民币54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沙某起次要作用,属从犯;被告人刘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属累犯,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