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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集中整治县城广场及周边环境秩序

来源:县新闻中心 日期:2017-09-21 09:0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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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对城区广场及周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车辆乱停乱放、擅自摆摊设点和流动商贩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致力于营造优美舒适、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县城。

此次整治行动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广场及周边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摆摊设点、宣传促销、堆放物料及搭建设施等违法行为,确需占用广场进行公益宣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自觉维护广场环境卫生;各类车辆需按照交通管理规定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不得占用绿地、人行道、交通标线等。县城管、公安、交警、交通、安监、食药监、城关镇等相关单位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集中整治广场及周边环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