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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公开信

来源:今日平江 日期:2020-08-11 08:44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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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道路交通参与人朋友:

你们好!

首先感谢大家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和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一位交通参与人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改善交通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敬请广大市民和司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自觉规范出行行为,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一、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民警、交通协管员的指挥和管理。

二、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在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禁止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车行道上停放。大型货车在城区装卸货物,应当在晚上十点以后至第二天早晨七点以前完成,在装卸货物时,不得打开临车道货厢档板,只能打开临人行道和尾部货厢档板装卸货物。摩托车应上台阶有序停放,不能占用小车泊位。

三、不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不开拼装、改装、组装车和报废车,不超速、超员、超载行驶,不酒后驾车,不故意遮挡、涂污车辆号牌或擅自将号牌摘取。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摩托车(电动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严禁任何人、任何时段飙车,严禁在城区鸣汽笛扰民。

四、行人应当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有人行道在人行道行走,没有人行道靠路边行走,人行横道线绿灯亮时才能通行,通过路口或横过马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不得翻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五、乘坐公交车和出租车要在站点和指定地点等候,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出租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左侧上下车,开关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六、培养提高少年儿童的道路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未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的不得骑电动车上路,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摩托车上路,学龄前儿童要有成年人带领。

七、爱护城区交通安全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损毁、移动、占用交通设施,不得在交通标牌、防护栏上张贴广告,严禁遮挡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八、县域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广大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做文明安全出行的引导者和示范者,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大节庆时段、重大节气活动期间尽量做到不开车上下班,争做文明劝导员,机关单位尽量开放停车空间,为市民朋友提供停车泊位。

各位交通参与人朋友:为了使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更加文明、整洁,道路更加畅通、有序,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祝大家出入平安,家庭幸福!

平江县文明办

平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