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政府发布最新县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通告显示,为确保县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和平安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县城区范围内的货运车辆实行限行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1.限行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每日6:00-22:00。
2.限行车型
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
3.限行区域
G536-平江大道-秀野大道-G535闭合区域内。(具体限行区域以交警部门设立的限行标识为准)
4.不受限行车辆
军警用运输车辆、消防车、运钞车、邮政车辆、医疗救护车、电力、通讯、水利、燃气等工程抢险车,市政、交通部门所属的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特殊情况车辆须上报县交警大队同意后方可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希望广大驾驶员,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