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7-1421919
  • 统一登记号:PJDR-2017-01018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7-07-18
  • 信息时效期:2022-07-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函〔2017〕142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函〔2017〕142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7-2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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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工业园、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平江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行业安全经营,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部门规章,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湘商流通〔2016〕71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商运〔2016〕24号)的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剖析我县成品油市场现状,严厉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原则,集中时间、力量,按照先主后次顺序开展整治行动;三是坚持协同执法原则,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形成合力重拳出击治乱象;四是坚持促进发展原则,打击各种扰乱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我县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江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徐岳湘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委委员罗烂辉同志、县商务粮食局局长陈劲松同志任副组长,县商务粮食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国税局、县成品油协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商务粮食局,由吴德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及部门职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取缔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监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的非法加油站,依法采取措施,查封取缔。

(二)取缔违规私建、迁建、改扩建的加油站。对未经商务厅批准的已建、在建加油站,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对未经批准私自改扩建的加油站要立即责令停止改扩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取缔非法流动加油车。对非法流动加油车,全部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成品油流动车或借运输危化物品之名实则进行成品油销售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

(四)向无资质成品油站点或流动加油车辆供油的成品油销售企业,一经查实,按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重处罚。

(五)砖厂、矿山、车队等私建油库的,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依法予以取缔,并按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上限予以处罚。

(六)对证照过期或已经申请歇业仍在经营的加油站,责令停止营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对已被拆除的加油站要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吊销经营证照。

整治行动过程中,参与专项行动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有交叉、重叠,由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各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如下:

县商务粮食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指导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依法依规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已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报上级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成品油经营资格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进行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的油品和与标号、标识不符的油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以及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全力配合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管理和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行为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从严处罚,对阻碍执法行为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县安监局:加强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条件审查和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建设的非法加油站点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成品油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成品油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营运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打击非法改装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行为。

县国税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成品油,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偷税漏税成品油案件。

成品油协会: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掌握整个成品油市场的经营秩序情况,发挥服务和自律功能,协助政府推行经济政策和法令,并应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其发现的非法加油站和非法加油车的非法经营行为及相关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负责组织相关站、办、所开展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的摸排和打击工作,配合县整治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报送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自查阶段(7月24日至7月30日),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参与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县直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和自身职责范围进行排查、梳理,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31日至8月10日),由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商务粮食部门牵头,组织交通、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11日至8月30日),由县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8月31日至12月30日),由县商务粮食综合执法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管理执法大队成立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商务粮食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进行常态、持续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专项监管和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细化具体专项整治举措,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专项整治,着力破解非法流动加油车长期无人监管和非法贮存、非法经营散装成品油安全监管难题。要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对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依法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三)坚持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对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贮存、非法经营散装成品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重点难点问题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严禁推诿扯皮。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做到“时间、人员、措施、行动、经费”五到位。

(四)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短信、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大力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设立举报奖励专项经费,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兑现举报奖励等方式,发动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违规活动和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全县不再发生非法流动加油车加油和非法贮存、非法经营散装成品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