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hsyh/2018-1441768
  • 统一登记号:PJDR—2018—01022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8-10-26
  • 信息时效期:2023-10-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发〔2018〕22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国有森工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22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0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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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国有森工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10月18日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平江县国有森工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有森工林场改革,确保国有森工林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森工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45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湘编办函〔2017〕37号)、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国有森工林场改革相关意见〉的通知》(湘林人〔2017〕20号)、2016年8月10日第51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森工林场新体制。充分发挥国有森工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绿富双赢新平江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不涉及原则。不涉及机构编制,不涉及医保社保,不涉及新老人员安置,主要支持六家国有森工林场化解债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生态营林管护。

――坚持三个一律原则。债务不挂账,改革期内新老债务一律化解清零;人员不新增,职工到龄一律退休消化;林木不砍伐,纳入生态公益林与天保林范围的林木一律重点保护。

――坚持三个相结合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与尊重历史用活政策维护职工权益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与稳妥推进相结合;坚持公益为主生态优先与发挥市场作用加快发展林业生态经济相结合。

(三)改革对象

长寿采育场、加义森工林场、献冲森工林场、谈岑森工林场、汉昌森工林场、楚昌森工林场6个国有森工林场。本次改革前未办理过任何招工、录用、登记手续的人员以及家属工、临时工等非国有森工林场正式职工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四)改革时限

全县国有森工林场所有债务化解清零完成之时,即为改革完成之日(即2019年12月31日前)。

(五)总体目标

到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4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2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森工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完善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抚育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森工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森工林场发展有后劲。

二、改革内容

(一)机构改革

由原6个森工林场合并为4个林场,保留长寿、加义、献冲,将楚昌、汉昌、谈岑合并为一个林场,机构合并由县林业局负责到位。改革后的国有森工林场更名为国有林场(即长寿国有林场、献冲国有林场、加义国有林场、楚昌国有林场)。

(二)购买服务

1.本次改革确定政府购买服务岗位362个。2.改革后富余人员205名,分别由人社局牵头,林业局协助,争取省市人社部门支持,参照企业改制相关政策,对六家国有森工林场男职工55岁以上、女职工45岁以上(共129名)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由林业局负责,利用森林旅游资源、林下种养殖等林业特色产业,对其余76名富余人员自行安置。3.从2019年开始,六家国有森工林场362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实行逐步退减,最终保持280个,其中对在岗的复退军人应予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

(三)资产处置

全县国有森工林场国有资产处置实行“七个统一”:1.统一厘清底数,由林业局牵头,全面详实厘清长寿、加义、献冲、楚昌、汉昌、谈岑六家国有森工林场可处置资产底数。2.统一依法评估,由国资局牵头,林业局协助,对六家国有森工林场可处置资产进行依法评估。3.统一完善手续,由林业局牵头,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房产局、国资局和规划办负责,按照“遵循规划、用活政策、简化程序”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房屋、土地和铺面手续。4.统一依法处置,由国资局牵头,林业局协助,对六家国有森工林场可处置资产进行公开拍卖,依法处置。5.统一按规返还,由财政局负责,对六家国有森工林场资产处置款县级提留部分按照相关规定返还。6.统一整合资金,由财政局牵头,林业局、国资局配合,对六家国有森工林场所有固定、流动、闲置资产,依法处置后所得资金进行集中归集,整合使用。7.统一化解债务,由林业局负责,对六家国有森工林场债务进行统一化解清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9月5日-10月15日)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梳理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合理测算改革成本,研究改革资金筹措办法,借鉴外地经验,科学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8日-11月30日)

按照批准的《平江县国有森工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以森工林场为单位,结合各场实际,分别制定《森工林场改革实施细则》《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报县国有森工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并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统筹推进改革。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按照县国有森工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对国有森工林场改革工作“回头看”,开展查漏补缺后续工作,确保改革圆满完成,不留后遗症,达到改革的预期目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平江县国有森工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淼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徐教凡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林业局、编办、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局、国土局、民政局、供电公司、房产局、住建局、税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林业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林业局局长胡胜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分管负责人设立相关工作小组,承担改革的重要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

县国有森工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及时纠正改革不到位和执行政策偏差,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确保社会稳定

县林业局作为维稳第一责任单位,在国有森工林场改革过程中,全面承担维稳职责。按照省编办、省林业厅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由林业局主要负责人负责,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扎实稳妥推进改革;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改革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按程序审批的方案全面落实实施;坚决杜绝和制止因改革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林区社会稳定和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平江县森工企业可置资产汇总表


附件:

平江县森工林场可处置资产汇总表

单  位

地  点

土  地(亩)

估  价(万元/亩)

总金额(万元)

房  屋   (平方)

估  价(万元)

总金额(万元)

商  铺(平方)

估  价(万元)

总金额(万元)

合计总金额(万元)

长寿采育场

长寿镇西南街

38.3

80

3064

3064

加义森工林场

加义镇东南街(308线旁)

1885.64

0.22

414.8

682

0.5

341

755.8

献冲森工林场

县城天岳加油站后面

804.16

0.8

643.32

643.32

楚昌森工林场

老城民建路

2316.27

0.3

694.9

397.29

1.5

595.93

1290.83

汉昌森工林场

开发区鲁肃东路

533.74

0.3

160.12

160.12

谈岑森工林场

梅仙镇东皋村

1512

0.15

226.8

226.8

总   计

3064

1496.62

1580.25

6140.87


    》》相关附件:县林业局解读《平江县国有森工林场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