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9-1574184
  • 统一登记号:PJDR—2019—01006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9-07-23
  • 信息时效期:2024-07-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办函〔2019〕67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江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函〔2019〕67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7-3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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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平江高新区、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平江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落实。

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


平江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在前期已布置全面摸清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清欠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偿还工作,切实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民营资本参与各项建设和投资的积极性,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政府部门超出财力乱铺摊子、寅吃卯粮、新官不理旧账,以及一些企业以大欺小、缺乏市场诚信和契约精神等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的审批、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账款,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一)优先清理。1.涉及供气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2.中央或省、市、县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3.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

(二)着力清理。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政府欠款;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3.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

各乡镇、国有企业要制定详细清偿计划,确保2019年12月底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比例达到85%。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江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清欠办”)设在县科工信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全面开展清欠工作,确保清欠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清查摸底。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科工信局等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情况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清欠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

(三)抓紧组织清欠。凡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在经双方认真核实认定的基础上,要按照“一账一策”和“限时化解”的原则,认真制定偿还方案,明确偿还总体目标和月度偿还计划,建立健全偿还工作台账,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清退偿还到位,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全县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要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

(四)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审核条件,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

(五)完善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对本辖区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县清欠办会同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各欠款单位的督促指导,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清欠办负责对清欠工作进行抽查。

(二)强化政策支持。县财政局对拖欠不还的乡镇,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工作;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跟踪了解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月报等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月底前向县清欠办报送清欠工作情况,包括清欠工作进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相关的解决措施等,由县清欠办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平江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平江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  淼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魏移宗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吴康乐  县科工信局局长

夏  海  县财政局局长

吴向前  县审计局局长

罗江伯  县发改局局长

叶和阳  县住建局局长

刘日新  县教育局局长

赵取平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尚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炎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唐杏桂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工信局,吴康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日常清欠工作。各乡镇财政所所长为清欠工作联系人。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然递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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