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0-1758642
  • 统一登记号:PJDR-2020-00015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0-08-10
  • 信息时效期:2025-08-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告〔2020〕8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通告》(平政告〔2020〕8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0-08-1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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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我县水域管理,消除水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辖区水域内的“三无”船舶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水域:我县辖区内汨罗江(平江段)、昌江河及秋湖水库、黄金洞水库等水域。

二、整治对象: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包括农业自用船)。

三、整治要求:

(一)整治水域范围内“三无”船舶的所属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20年8月20日前自行将船舶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逾期未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公安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日常巡查,配合做好执法工作;要划定专门区域用于上岸船舶集中存放或拆解。

四、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群众举报“三无”船舶,举报电话:0730一 6788166(县交通运输局)。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