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1-1855104
  • 统一登记号:PJDR-2021-00007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1-09-07
  • 信息时效期:2026-09-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告〔2021〕5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农产品批发经营划行归市的通告》(平政告〔2021〕5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1-09-07 09:54
| | | |

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农产品批发经营划行归市的通告》

(平政告〔2021〕5号)

为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实行农产品批发经营划行归市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平江县农产品批发市场位于平江大道与秀野大道交汇处,是我县重点工程,市场位置好、规模大、标准高、设施齐、设计科学、功能齐全,是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县城区第一个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县城区水果、蔬菜、水产、家禽、粮油、农优特产品的批发经营应当逐步进入平江县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整治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及“脏、乱、差”现象。取缔和拆除县城区内经营水果、蔬菜、水产、家禽、粮油、农优特产品批发的临时建筑、违规建筑、临时摊点、棚亭等。

三、由汉昌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大西门蔬菜批发市场违法建设在10月30日前依法予以拆除。严厉整治大桥西路等重点路段货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确保县城区主次干道、车站、市场、广场及周边等地无马路市场,无占道经营,无乱排乱倒,无乱停乱放,无环境污染。

四、县城区农产品批发经营户须停止一切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申请进入平江县农产品批发市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