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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汨罗江严家滩大桥至平汝高速汨罗江大桥段河道进行除杂清障的通告(平政告〔2015〕7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04-0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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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生态环境,打造“一江两岸、大美平江”的窗口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汨罗江严家滩大桥至平汝高速汨罗江大桥段河道进行除杂清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杂清障范围:从严家滩大桥以上至平汝高速汨罗江大桥以下河道断面及河道管理范围。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河道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堤地及城市防洪设施用地开垦种菜、种粮及其它农作物。

三、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倒乱建、乱堆乱挖、乱搭阻水建(构)筑物。

四、对已经在河道内和防洪设施管理范围内开垦植茶、种粮及其它农作物以及私搭建(构)筑物的,必须在2015年4月10日前自行清除;逾期不自行清除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水务局、城管局、公安局、城关镇、三阳乡等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无偿集中清除。

五、对阻碍、拒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