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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的解读说明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1-09-1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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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全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平江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2021〕31号)有关部署,我县正在开展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需以平江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一个关于《集中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现将通告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湖南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印发《全省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自9月1日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考核。

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南省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通告。

三、起草过程。由平江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市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作出通告起草。

四、主要内容

1、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做到牌证齐全,并投保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须经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登记并悬挂号牌。

2、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信号,按车道行驶,严禁酒驾、逆行、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非法改装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含安装伞具)。

4、全县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居民小区及加油站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在显眼处设立“未戴头盔,改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止出入”等标牌。一旦发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应进行劝导,并积极举报。

5、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含村、社区干部)违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除依法处罚外,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抄告所属单位及县纪检监察机关。

6、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商务粮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从严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及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非法载人、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江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